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食品安全法》共 10 章 14 节 154 条,征求意见稿为 10 章 16 节 191 条,其中基本保留 61 条、新增 37 条、修订 93 条。
修订草案把"互联网 + 人工智能"写入法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相关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增要求,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监管部门可采取物联网、人工智能、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线上巡查、动态监测与取证核查,非现场检查将趋于常态化,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主体责任方面,草案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细化为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档案;同时新增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对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门店承担管理责任,并明确了委托生产的资质门槛与报告义务。
网络食品经营方面,草案单列一节,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平台内经营者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并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一并纳入责任主体;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经食品伙伴网整理)。原文链接:https://news.foodmate.net/2026/10/754579.html